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球友会·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球友会·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追尾小轿车承担全责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11-10 12:12:10

 

扬子晚报网4月9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男酒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后驾报警人称,驶电在该中队辖区灵顺路上,动车担全有一辆电动车追尾撞上了一辆小轿车,追尾责请求民警到场处置。小轿

接到该警情后,车承江宁湖熟交警中队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男酒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后驾一辆轿车停在路口的驶电车道内,尾部停放一辆电动车,动车担全电动车车头和轿车车尾相撞,追尾责双双受损。小轿面对民警的车承询问,双方驾驶人讲述了事发的男酒经过。

图为电动车追尾小轿车

据轿车驾驶人赵某介绍,自己驾车是沿灵顺路直行的,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发现右侧有车通过,于是便减速避让。然而,当赵某的车速刚降下来时,就听到车后传来撞击声,下车一看,发现被一辆电动车追尾了。

对此,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表示,自己是跟在轿车后方的,对方突然刹车,自己来不及刹车,所以发生了碰撞。

在交谈间,民警发现刘某身上有较重的酒味。经询问,刘某表示,自己在出门前喝了一点酒。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4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认定,在此起事故中,刘某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需要接受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后会影响驾驶人的观察和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除不能驾驶机动车外,也不可以驾驶非机动车。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