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球友会·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球友会·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出台一周年,南京法院做了什么?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15:34:56

 

2023年5月29日,家庭教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周年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工作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出台情形、工作方式、南京制发程序等。法院该《意见》出台一周年之际,家庭教育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指导周年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2件,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16次。出台一年来,南京南京法院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法院今后又有哪些规划和打算?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路兴。家庭教育

晒数据——

去年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2件,指导周年指导1116次

生育一对双胞胎,工作本应为家庭带来更多的幸福,但张某与王某却因此走向分手。婚后,两人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不幸的是,长子童童(化名)被诊断为孤独谱系症,可能终身需要陪护照顾。因两人在养育和治疗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王某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童童因疾病导致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而父母的离异更是极易加剧其病症。而张某与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姻关系、抚养探望、财产分割、居住问题等方面均有较大争议。

面对该案涉及的特殊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后的抚养问题,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特别邀请心理学专家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及调解工作。以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基点,法院与心理学专家指导父母双方更多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为他们营造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以上是南京法院在《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积极开展指导工作的一则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经过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及调解,张某与王某最终充分照顾孩子的利益,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解决,童童今后的治疗及两个孩子的亲情维系得到了保障。

“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履行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责任,在审理的涉少、家事案件中依法、积极、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路兴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2023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2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16次,其中委托其他机构、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5次,与民政、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1次。截至2023年12月,全市法院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24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各基层法院全域覆盖。

南京高淳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如何做——

面对每个家庭的不同问题对“对症下药”

“每一个需要家庭教育指导的涉诉家庭都面临不同育儿问题。”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在工作中会根据案件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根据每个家庭面临的不同问题,在办案过程或裁判文书中“对症下药”。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因教育理念不同产生承盾,频繁争吵继而起诉离婚。法院在办理该案时,邀请心理专家为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使得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父母争吵主要的受害人是子女,父母双方虽有分歧,但在帮助子女健康成长上应保持一致。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经过指导,该案中的父母双方均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言归于好撤回了离婚诉求。

路兴坦言,因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时间较短,家庭教育指导还存在任务重、周期长,起效慢,法院单独开展效果有限,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履行义务不够明确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南京法院已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划。

他介绍,法院今后在制发教育指导令时,将加入具有较强可执行性的条款,明确告知受令人不履行教育令的后果。同时,未成年人成长和接受家庭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将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成效跟踪机制。

新探索——

将家庭教育指导与人身保护令融合反家暴

反家暴一直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家庭教育指导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融合,将进一步强化南京法院在反家暴工作的效果。

“作为《反家暴法》的“尖牙”条款,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实现从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事后惩戒向预防家庭暴力与对加害人的惩戒并重转变的重要制度。全市法院在涉少、家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应当融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路兴表示,除依法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员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外,也应同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法院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时,若发现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严重不力等情形,将及时联系未成年人其他亲属、民政部门、基层组织等,启动监护人撤销或变更司法程序。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等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临时监护等社会保障。

南京法院将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特别是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妇联、民政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