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儒学动态
专家观点
项目成果
研讨动态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建设
分中心活动
传播普及 传播普及
交流互鉴 交流互鉴
尼山球友会·文明论坛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球友会·文明建设
学术期刊 学术期刊
《孔子研究》
《中国儒学年鉴》
儒学名家 儒学名家

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至100万元

来源:球友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15:02:35

 

4月1日,多斯度上据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消息,住房至万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公积通知。

其中,金贷《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第2目“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款额经催缴仍不偿还,限提被住房公积金中心划扣或法院执行的多斯度上职工及其配偶,贷款结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修改为“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住房至万经催缴仍不偿还,公积被法院执行的金贷职工及其配偶,贷款结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款额

此外,限提第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多斯度上“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住房至万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公积,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

同时,第十三条第三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上限为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0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以万元取整计算”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上限为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5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以万元取整计算”。